一起涉嫌强奸案关键证据引发争议续闻
**法院判决有罪****被告表示上诉**
本博客2006年8月20日详细介绍、《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8月28日报道的一起强奸迷案,目前又有新进展:9月20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王和前强奸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判处王和前有期徒刑4年.王和前不服高县法院的再审判决,决定再次上诉.
[案情回放]2003年3月19日晚8时左右,被告人王和前与云溪乡安宁小学校长王万均前往该校学生邱某某家收取所欠学校的学费100元,双方发生争执,王和前独自到邱的伯母方某某家,要求补交学费.事后,方某某哭诉:在与王和前前往邱某某家途中,王和前抓住她的头发,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并采取语言威胁,强行将她奸淫.案发后,
1.85无英雄,方某某向丈夫邱某某哭诉并向村干部报案.当晚11时40分,村干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高县公安局到方某某处提取了留有精斑的春秋裤.
[审理经过]
2005年8月,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和前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2005年9月,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和前有期徒刑2年、4年,
变态传奇65535,合并执行5年;
2005年11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5年12月,高县人民法院重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和前有期徒刑1年,对强奸罪不予认定;
2006年5月10日,王和前服刑期满;高县公安局当天以涉嫌强奸将王和前予以刑事拘留;
2006年5月26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王和前涉嫌强奸案提出抗诉;
2006年6月8日,高县人民法院决定以涉嫌强奸对王和前予以逮捕.
2006年9月20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处王和前有期徒刑4年.
本案经过初审、重审、再审.在再审中,公诉机关提供新证据证实:案发后不久,王和前之兄找过当事人要求私了未果,并有相关证人证言证实.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和前犯强奸罪有大量的证据佐证,且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
王和前的家属及律师则认为:A型血是中国人常见的一种血型,
1.76复古传奇,警方第二天在春秋裤上提取证据之前,与方某某有关的A型血的男性都可以成为嫌疑人.法院再审时没有进行DNA鉴定,仍然不能确定王和前的强奸犯罪事实,因此决定继续上诉.
[相关链接]1:本博客--新闻调查--《一起涉嫌强奸案关键证据引起争议》
2:《民主与法制时报》(